2022年晋城中小学暑假放假安排发布(7月5日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5日至8月31日
开学时间为9月1日
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1日
开学时间为9月1日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放暑假时间,可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师生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如有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和外省返晋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自觉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全面摸排师生信息,持续跟踪掌握师生健康状况,确保行程可追踪、健康可监测。
假期结束前14天,所有返校师生员工要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返校。
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和学校暑期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放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召开一次全校师生暑期安全教育大会、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防汛、防溺水、防雷电、防中暑、防诈骗、防欺凌、防伤害、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和自救能力。
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办法,通过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度假。
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学校要以丰富人生阅历、锻造优良品质、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目标,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积极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开展迎接学习宣传党的xx大胜利召开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四史”学习教育融入假期实践教育,充分展示广大师生昂扬向上、奋发进取、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
要持续加强人文关怀,健全家校联动机制,密切家校联系,强化家校沟通,及时关注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心理状况。
要高度关注独自居家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群体,采取适当方式,提供更贴心的关心关爱。要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志愿活动、研学旅行、缅怀革命先烈、寻访红色地标等综合实践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过一个文明、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
严格落实“双减”“五项管理”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减”工作和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要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要科学合理布置假期作业,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布置作业,倡导布置一些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严控暑假作业总量,禁止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空中课堂”提供在线“学习资源+指导”公益答疑服务,做到假期作业“减量提质”;要强化家校共育,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双减”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兴趣班等。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开展培训的教育机构,属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常态化监管巡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是否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密度等。
各地要及时动态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重点查处以“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有照无证”教育咨询等隐形变异“地下”违规培训行为,坚决防止培训机构失管失控,增大疫情防控风险。
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假期补课:
各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暗示、动员或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放假前,要召开禁止教师暑假有偿补课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国家、省、市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与每位教师签订“拒绝暑假有偿补课书”。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不得举办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校外培训、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提前开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